「散工」的合资格雇佣期
「散工」将以每连续30天的工作时段计算合资格雇佣期。从事散工的参加者于填写《再就业津贴申请表格》时,须指定其连续30天工作时段的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
例子
参加者A于2025年1月1日入职第一份散工,其6个连续30天的工作时段为:
第一期津贴
时段
由
至
津贴期
时段:
1
由:
2025年1月1日
至:
2025年1月30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2
由:
2025年1月31日
至:
2025年3月1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3
由:
2025年3月2日
至:
2025年3月31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4
由:
2025年4月1日
至:
2025年4月30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5
由:
2025年5月1日
至:
2025年5月30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6
由:
2025年5月31日
至:
2025年6月29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第一期津贴
假如参加者有某2个工作时数达76小时或以上的工作时段并不相连,2个工作时段相距不多于30天,计算合资格雇佣期的连续性不会被视为已经中断,该两个工作时段可计算在合资格雇佣期内。
例子
参加者B于2025年1月1日入职第一份散工,其6个30天的工作时段并不相连:
第一期津贴
时段
由
至
津贴期
时段:
1
由:
2025年1月1日
至:
2025年1月30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2
由:
2025年2月2日
至:
2025年3月3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3
由:
2025年3月4日
至:
2025年4月2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4
由:
2025年4月4日
至:
2025年5月3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5
由:
2025年5月4日
至:
2025年6月2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6
由:
2025年6月3日
至:
2025年7月2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第一期津贴
参加者在每个工作时段内,最多可申报为5名雇主工作的时数。如某工作时段内的总工作时数达76小时,该时段会被视作已符合兼职工作的定义。如总工作时数达128小时,该时段会被视作已符合全职工作的定义。
例子
例子一:持续就业
参加者C于所有工作时段均工作超过76小时。他可于完成第6个工作时段后申请第一期津贴,并于完成第12个工作时段后申请第二期津贴。
例子二:合资格雇佣期没有中断
参加者D于首2个连续的工作时段均工作了80小时。如他在第2个工作时段后曾暂时停工,及在相距不多于30天内开始在第3个工作时段工作,并自第3个工作时段起4个连续的工作时段(即第3至第6个工作时段)均工作了80小时,他会于完成第6个工作时段后符合申请第一期津贴的资格。
例子三:合资格雇佣期中断(1)
参加者E于首2个连续的工作时段均工作了80小时。如他在第2个工作时段后暂时停工,及在相距多于30天后才开始第3个工作时段,他已累计的2个工作时段将不能计算在合资格雇佣期内。他需要重新工作满6个工作时段方可申请第一期津贴。
例子四:合资格雇佣期中断(2)
参加者F于首6个连续的工作时段均工作了80小时。他已符合申请第一期津贴的资格。如他在第6个工作时段和第7个工作时段间停工多于30天,他已累计的6个工作时段将不能计算在第二期津贴的合资格雇佣期内。他需要重新工作满12个工作时段方可申请第二期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