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一直都说要写这篇文章,原本打算在我独立一周年之际发布这篇文章,可直到现在我才开始动笔写,对不住大家了。从2022年5月1日独立以来,到现在独立了一年,这一路走来虽然懵懵懂懂、跌跌撞撞,也有愁收入、愁案源的时候,但值得庆幸的是还没有饿死。谈不上不愁吃喝,总归是要比以前好的,这篇文章既名为“我为什么要独立”,也是我独立一年来的只言片语。法考其实仅仅是执业前的小小泥泞路,而独立才是一条充满荆棘的路。
一、我为什么要独立之主观想法、心气、主任原因、办案自由度以及职场因素
1.主观想法:虽然我们常说“做授薪没前途(钱途)”“独立才是一位律师归属”“不想独立的律师不是好律师”等话,我也常鼓励身边的同行独立,但实际上我根本就没有鼓动到任何一位同行独立过,毕竟每一位同行都有自己的考虑,做出独立或者不独立的决定都是经过思考的。其实去观察每一位律师就可以看到,并非每一位授薪律师都会独立,会基于各种各样的因素、会有各方面的考虑。比如有律师觉得一个月挣那么多钱就合适了,而且自己也没有案源,没有独立的勇气。我不一样,我觉得自己应该独立,而且到了这个时间点就应该独立,案源的问题总归会解决的。自己本身就想独立,这是我独立的首要原因,否则不管主任怎么样、客观环境怎么样,都不可能促使我独立。如果一个人不想独立,不管是什么因素,都不会独立,安心的做一个授薪;如果一个人想独立,可能在一瞬间,骑上车转身就走了,先上路后面的再说。
2.心气:正如前面所说的,我觉得自己应该独立,那为什么是这个时间点独立呢?因为2022年的自己已经27岁了,这个时间点刚好给我最后的“试错”机会。当时我独立的时候,很多朋友都问过我“独立以后的案源怎么办”,我说自己也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如果这样拖下去自己的心气就没了。人啊,有时候真的凭着一口心气、一股勇气活着,难道这辈子都不尝试独立吗?等这样,等那样,等案源好了再独立,再这样等下去人就老了,还不如早点骑上自行车开始上路。另外我还考虑到,27岁的我独立,如果最开始没有案源,我努力一点;如果三年都没有案源,那我又折回来做授薪,30岁的我再做五年的授薪,35岁再独立也是正当时。但是如果我真的等到35岁再独立,那我可真的一点容错都没了,那个年龄的我是不允许自己犯错的、随性的。那个时候就必须成功,而现在我即使失败了也还有机会。
3.主任原因:这个原因就有各种原因集合,用一句话来说“失望是一天一天积累的,离开是很长的决定”。看我微博的粉丝都知道,我吐槽高伙和主任不是一天两天,全律所的人都知道我不爽他们。在我进这家律所实习的时候,我就明确的询问过是否卡证、我执业过后是否可以马上转所,得到肯定答复后才入职的这家律所;但是在我挂证前夕,因为团队的前成员离职,主任基于“控制”团队成员的考虑,要求我们必须签署执业过后不得立马转所否则赔违约金的协议。因为这个事情当时和我一起入职的助理被逼无奈离职,后面我就直说如果要签我就马上走人,后面这个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但是这个事情的影响是深远的,从此我对主任的印象就直接是负分。后面和我合作非常愉快的团队中层在2021年的时候也离职,我留在团队的想法也就没有了。
政策和制度多变,画饼又大又硬,时常让人感到迷茫,看不到自己的未来是什么样子。比如说我们的薪酬制度,原本是底薪+固定X元/件的提成,后面提成变更为X%/件但底薪削了一轮,再加上全部的百分比提成要拿完必须结案、归卷,使我们的薪水名义上提升实际上没有多大变化;再如原本说好每年底的时候主任拿出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年终奖分给大家,但实际上这个具体怎么分(按人头,还是按业绩贡献,还是两者结合)根本就没有落到实处,并且要去参与这个年终奖的分配疑似必须在这个政策发布后执业满三年,也就是我还要打三年的工才能参与第三年的年终奖分配,前两年搁这儿画饼呢;还有就是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因为没人供稿导致公众号无法保持更新频率,主任就出台了一个政策“供稿的阅读量超过X奖励X”,但自从第一个月我拿到奖励后,后面就再也没有奖励了,后面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又是半死不活的样子,说到这里,其实我挺喜欢和羡慕别人律所的公众号。其他大饼不计其数,我这人牙口不好、胃口也不行,吃不了。
主任更注重于眼前的短期利益,有意义的项目不知坚持推行,与我的价值观不匹配。我谈这个肯定有点肤浅,所以我用价值观来代替。其实我们律所原本有的制度是很好的,比如:每个周都会针对某些专业问题组织律所全部的律师进行培训,由执业律师主讲或者分享;每个周都会组织团队成员开展疑难案件讨论会,形成会议纪要,引导疑难案件办理。我觉得这些制度都应该得到坚持和推广,后面就逐步荒废,现在名存实亡。再如:我们的律所官网有个小链接,进去就是当年我们几个人分工做的从入职到离职全部表格,主任是为了以人力资源为切入口谈顾问单位,但后面这个链接所附录的表格就从来没有更新过了。所以,我总觉得主任做一件事情总是想一出是一出,并没有完整的计划和方案,不考虑成功,也不考虑失败,大概率就是这件事当下做对于承揽案源或者维护客户有帮助就做,至于以后的事情就不考虑了,不是长期主义者。维护现状没有问题,不影响主任挣钱,但别一边喊着“做大做强”、一边不舍得投入、也没有计划,双标也是很让我讨厌的。
在我下定决心要独立的时候还发生了最后一件促使我独立的事情,可能是因为那段时间律所的案源不太好,主任的成本压力有点大,主任就鼓励我们授薪律师出去谈业务。由此推出了一个奇葩的案源拓展分成制度,我们授薪律师找回来的案件,律所需要拿走65%,自己拿到35%,如果自己办的话,那就律所拿55%、自己拿45%。另外还需要汇报自己每天的行踪,去哪里谈什么业务了,否则就来律所坐着。律师的两大标签“挣钱”和“自由”,按照这个案源拓展分成制度,既没有钱,也没有自由,那我还不如溜溜球,反正都要开拓案源,我为什么要为律所开拓而不为自己开拓了?律师也是个体户啊。【就说怎么多吧,有些是不能说的,再说下去就不礼貌了】【换个角度思考,一方面主任的这些行为对于领导权威是很大的削弱,另一方面我经常不给他面子也在这其中推波助澜】
4.办案自由度:这个问题为什么要单独拎出来说呢?大家都说授薪就是提线木偶、办案工具,不允许有自己的办案想法和空间,但我自己不喜欢别人对我承办的案件指指点点以及一味的催促--我接受讨论、交流和指点,毕竟一人智短、两人智长,但我不接受没有意义的指指点点,并且我还讨厌写一些毫无意义的陈情信、哭穷信和举报信,只求为了给当事人一个交代。然而授薪律师真的只是一个办案的提线木偶,即便我很不喜欢这些东西,即便很多时候主任给出的想法、说给当事人听的思路我会嗤之以鼻,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也不得不按照主任的意思办。而且从来不会考虑到办案时间流程的问题,一味的催,给当事人承诺转过头来就催授薪律师。在不配助理的情况下,我既要准备材料,又要开庭,还要调查取证,有时候还要见当事人帮着谈单,还有几个顾问单位要维护,我是没有超能力的。既然都不理解,那么各走各的路才是现实。
5.职场因素:当然这个也和主任的管理有关,说直接点我受不了任何人对于自己的PUA,我也不想断掉一条腿从而受制于人。主任经常说的一些话--“要懂得感恩,要学会吃苦,尤其是实习律师和助理”“周末没时间就来加班”“每天事情做完了吗,到点就走”,我一向都不喜欢这类话,十分讨厌和反感,我不仅不喜欢主任这样说我,还反对这样对待其他同事。挣钱就挣钱,说什么吃苦和感恩啊。比如在我独立的时候,我和他谈独立、谈钱,主任就和我谈感情、画饼,希望我和师姐成为他左膀右臂。其实主任也没怎么用这些话说过我,因为他知道这样说我也起不到作用,我脾气上来了肯定就会直接顶他或者摆烂,正如他在去年年会的时候说对我“又爱又恨”,我从来不惯着主任这些脾气。但我又怕玩不过他,毕竟像这种老油条,万一那天我听多了,心态变了,那整个人都毁了。我特别怕或者恐惧成为办案机器,成为这个机器上面运行的螺丝,没有自己的思考,主任怎么说就怎么做,这种状态是最令我感到害怕和抗拒的--让我成为这样的人,还不如让我去死。另外,在团队中层离开的时候,我写了一句话“一个团队就是要根据每个人的想法、能力和诉求,把每个人放在合适的位置通力合作”,但实际上我们仅仅是主任想要我们成为的人,并不是我们想要成为的人,我也怕自己以后丧失独立的能力、谈单的能力,就好像一条腿走路的人,永远离不开主任(的案源),在茫茫的卷宗中迷失了自己,找不到当初想要成为的那个自己。任何消耗我的人和事,我多看、多待一秒钟都是我的不对。
二、独立一年以来的只言片语--想到什么说什么,纯自言自语
1.得到的比失去的多就好:我每做一个决定的时候,其实都是经过思考和权衡的,只要我觉得自己得到的比失去的多就好,或者只要我过去得到的东西比我失去的东西多就好。这个世界哪里有什么“既要,又要”,既想得到某些东西,又不想失去某些东西,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对于授薪律师而言,既想独立,又担心没有案源恐惧独立,总会说再等两年再独立。可等下去会有案源吗?办案压力大的话,会有时间开拓案源吗?既然自己都决定要独立,为什么不出来搞一搞?如果没有经济压力的情况下,普通授薪律师的薪水也什么好留恋的。在成都普通授薪律师一个月的薪水1.5W(我觉得算是很OK),而且一个月需要办多少案件才能是1.5W,如果独立以后每个月有1-2单,即使按照最低客单价计算,那就已经和1.5W没差了,可能还会有点小小的超出。对于每一个想要独立的律师而言,权衡利弊吧,我还是这句话,得到的比失去的多就好。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这比什么都重要;如果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那总要清楚自己不想要什么。我有时候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但我知道自己不想要什么,并且我愿意为之失去点什么、为之努力,这促使我做出选择并且我认为得到的比失去的多。
2.我为什么没有饿死:我独立的这一年来确实错失了一些案源,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我至今没有饿死,反而粉丝们觉得我的案源还很好(其实也不是很好),我就说说我自己的案源构成或者收入来源吧。首先是因为我自己本身就有点案源,独立过后就有1个1KW的案件打底,我去年是一点没有慌;其次是律所其他的独立律师会有案件过来;再次是同学、朋友总会有介绍的客户;最后是主任和高伙的案件。这里我就觉得办案能力才是最基本的,除开我自己的案源和同学、朋友介绍的客户,为什么律所其他的独立律师、其他律所的律师会拿案件给我做,肯定是相信我的能力(这个真不是我自夸),这也是我能够在独立这条路上继续前进的原因。我自己的案源真的不够,但总有做不完案件的律师,只要自己的能力过关,合作就这样慢慢开始了。
3.专业化和万金油:很多大咖都强调律师需要专业化,我也觉得需要专业化,因为只要在一个领域深耕细作才能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但是如果在授薪的时候不是跟着一个专业化的团队,再加上自己的案源不是单独领域的案源,那么独立初期都无法避免会成为万金油律师。毕竟人要吃饭,而且每个独立初期的律师都不知道后面的案源会不会形成专业化。我自己现在都没有想好要做什么领域的律师,但肯定是民商事,民商事里面的什么呢,还没有决定。方向的确定,一方面是自己想做什么,另一方面是自己的案源允许自己做什么。
4.为什么留不住人:很多人都认为律师还是要靠自己,律所和团队的帮助不大;自己拿了证就要独立。团队里面的成员总是来来去去的,换了一茬又一茬,这个应该是大多数律所或者团队的通病。包括我之前授薪的团队,除了一个授薪律师外,直接换了六个人。说实在的,之前我真的准备在这个律所大干一场,结果就是一盆冷水--转所的转所,独立的独立--浇灭了我所有的希望,我自己再也没有为律所做事的激情。人来来去去的,整个团队丧失稳定性,进而会重复于招人-培养-走人-招人的恶性循环中,客户的体验、粘性就上不去,团队也没有战斗力的提升。虽然不至于太差,但绝对做不大、做不强。为什么会这样呢?咋说这个问题呢?我说的有点浅薄和片面哈,我的个人体会就是钱和人心--如果不能用钱来留住人,又不能用管理和魅力收拢人心,那还不如溜溜球。直接点说就是,要么我觉得在这里做能挣钱,要么就是我觉得这个人对、跟着这个人干有奔头。
5.收入、成长和稳定性:我去年独立的时候发了条微博,说自己看到一篇文章称收入、成长和稳定性不可能兼得,三者只能得其二。我只拿现在的团队举例,毕竟我是在说自己为什么要独立。比如如果我追求收入和稳定性待在团队,我的成长可能也就到此为止,十年过后的我还是现在的我;如果我追求成长和高薪,那必然不可能待在现有的团队里。从这个角度来说自己独立的原因就是钱没给够,成长也到顶了。既没有办法给我提供更多的收入,又没有办法带给我专业上或者案源上的成长,那么对不起,稳定性并不是我现在必须追求的东西。待在一个地方,总要得到点或者学到点什么东西,辛苦的工作可不是为了感恩。
6.什么才是团队协作:我们律所主任和高伙一直强调团队协助和高效,但实际上我们的团队协作就是在搞笑,以前还有点团队协作的样子,现在就是纯搞笑。以前还是主任、高伙为办案领导(名义上的),指定一个授薪律师为主办,分配一个实习律师为辅办,通过案件讨论会集合所有成员之力分析疑难案件;现在主任、高伙还是办案领导(名义上的),但指定一个授薪律师主办,不分配助理或者指定一个实习律师辅办,主任、高伙进行指导。现在全靠自己单打独斗,以前那是真的有团队协作。我做什么、你做什么、他做什么,忙不过来的时候如何协调,这是团队协助;律师费你分60%、他分30%、我分10%,我却要负责案件的全部工作,这是剥削。我还是很喜欢之前的样子,以前授薪的时候我就给自己的助理说,主任和高伙交办的案件,我会根据难易程度确定是由我主办还是助理主办;如果是我确定由助理主办,那助理就搞定所有的事情,但办理思路如果有变更一定要和我沟通,出了问题我去背锅(谁让我让助理办呢)。
7.内功和外功:律师的能力就像硬币的两面,一面是专业能力,另一年是业务能力(案源、服务)。这就像我和自己的大学同学沟通的那样,在保持基本的专业能力并且逐步提升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服务能力。自己专业是一方面,使客户觉得自己专业是另一方面--自己专不专业无所谓,让客户觉得自己专业就好了。不可否认,案源扼住了律师命运的咽喉,只要有案源,随便找律师。但我为什么一直强调专业能力才是自己行稳致远的根本?因为对于我而言,也是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律师而言,案源不是与生俱来的(不是靠爹妈),是要靠自己慢慢打拼和积累来的。期待天上掉一个馅饼砸中自己,期待突然有一天有个大客户找到你,还不如多想想如果有这样的客户凭什么找到你。如果有一天这样的机会真的出现在了自己的面前,我只不过是希望不要因为自己的能力而错过了这次机会,当机会来临的时候我可以抓住它。
8.个体工商户:总有人想要转行做律师,但这条路啊有时候真的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可以忍受授薪律师的苦和独立律师的焦虑吗?授薪律师就不说了,受制于人,还是给别人打工。而独立律师就是个体工商户(自负盈亏),虽然名义上和律所有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律所可不会管你的死活,反而自己还要给律所交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含税)、座位费)以及自己的社保和公积金,这个时候想要独立的律师就要考虑到自己的经济压力。律师是一种带有光环的职业,总有人觉得律师高薪、自由和受人尊重,不可否认独立律师确实是这样(授薪律师高薪吗?自由吗?);但独立律师也像一个独自创业的个体工商户,指不定哪天就创业未半又回去做授薪了。